欧洲认证

欧盟REACH认证

华旭检测
全领域一站式检测认证服务
24小时业务专线:139 2959 4349
总机:0769-2236 0704
邮 箱:Peter@cts-cn.com

  1. 详细信息

REACH介绍 

 

REACH全称“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欧盟法规(EC) No 1907/2006,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目的是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处于较高水平,促进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自由流通,提高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 是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的缩写,全称“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部法规。

    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立法通过,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REACH的主要内容

 

    注册(Registration) 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CSR)。非欧盟企业必须依靠基于欧盟唯一代表OR代表他们提交注册。提醒:企业可通过预注册或后预注册获得注册缓冲期,在缓冲期内企业使用预注册号可在欧盟正常进行生产和贸易。

 

    评估(Evaluation)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授权(Authorization)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企业需要对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物质进行授权,目前附件XIV包含31种物质(授权物质清单)。授权物质是从授权候选清单物质(SVHC)中评估筛选而出,目前SVHC清单中共有168种物质。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限制物质和条件参见REACH法规附件XVII相应条款。

 

    供应链信息传递 化学品安全使用信息(风险管理措施)需要以安全数据表(SDS)或化学品安全报告的形式在供应链上进行传递。

 

   REACH的影响

 

    REACH法规不仅对化学行业造成巨大影响, 其他行业如电子,玩具,纺织品和轮胎等,都受到了REACH影响。 在REACH法规下,化工企业需要做的REACH注册,并准备SDS;物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在产品中SVHC超过限量时要进行通报并做好供应链信息传递,并确保产品中有害物质不超过法规限定要求。 

 

某些物质完全豁免于REACH法规,如放射性物质;而一些物质豁免REACH法规部分条款, 例如,聚合物免于REACH注册,但仍然要履行REACH法规下的其他义务。

   

    REACH法规完全豁免物质

 

    ●放射性物质;

    ●海关监管下的物质;

    ●国防需要被国家豁免的物质;

    ●废弃物;

    ●非分离中间体和运输的物质。

   

 

    REACH注册豁免的物质

 

    ●食品中使用的物质;

    ●医药产品;

    ●REACH法规附件IV所列物质(已知的68种物质,如氮,玉米油是安全的);

    ●REACH法规附件V包含的物质;

    ●在自然界,未经过化学改性的物质。 矿物,矿石,精矿,水泥熟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析油;

    ●法规第7款所列物质以外存在于自然界未经过化学改性的物质,除非他们符合67/548/EEC分类标准,如蜂蜡和一些纤维;

    ●聚合物(单体须登记) ;

    ●回收利用的物质已经完成注册;

    ●再进口物质;

    ●研发产品和改进生产工艺过程(PPORD)中所使用物质;应当提交PPORD通报。

  

    视为已注册物质

    ●生物杀灭剂中活性物质;

    ●使用植物保护产品中的活性物质;

    ●据67/548/EEC指令通报的物质。

 

什么是SVHC

    根据REACH法规57条,满足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的物质,可被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

 

    1.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SVHC授权候选清单      

 

    成员国主管机关或机构可以通过提交符合上述特性的物质卷宗,提出将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利益相关方将受邀对卷宗中的物质进行评论,讨论通过后该物质就确定为SVHC物质,即授权候选物质。

 

    授权物质是从授权候选物质即SVHC物质中优先选取的一些物质,被列入附件XIV(授权清单)。 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需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获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权利。目前授权清单包含31种物质。

 

    截止目前,SVHC清单共有168种物质,清单发布过程如下:

    ●2008年10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5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一批清单)。

    ●2010年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二批清单)。

    ●2010年3月30日,REACH法规的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将丙烯酰胺列入高关注物质。

    ●2010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定将8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三批清单)。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单8种物质(SVHC第四批清单)。

    ●2011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五批清单)。

    ●2011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单20种物质(SVHC第六批清单)。

    ●2012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七批清单13种物质(SVHC第七批清单)。

    ●2012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八批清单54种物质(SVHC第八批清单)。

    ●2013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九批清单6种物质(SVHC第九批清单)。

    ●2013年12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十批清单)。

    ●2014年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一批清单4种物质(SVHC第十一批清单)。

    ●2014年1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二批清单6种物质(SVHC第十二批清单)。

    ●2015年6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三批清单2种物质(SVHC第十三批清单)。

    ●2015年1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四批清单5种物质(SVHC第十四批清单)。

 

    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

    ●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时

    ●当此物质含量≥0.1%时,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物品中含有SVHC时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SVHC通报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SVHC符合性服务

    ●SVHC检测/符合性评估:可提供可靠的SVHC检测服务和限制排查检测服务,帮助您确定产品中SVHC的浓度及限制情况,同时为您量身定做SVHC符合性评估报告(英文样板),以证明您的产品符合REACH法规。

    ●SVHC通报:通过对产品中SVHC浓度进行检测,总出口量进行计算,帮助企业判断是否符合通报条件。对于满足通报条件的,可为您提供SVHC通报服务。

    ●起草安全使用指南或SDS:如果你产品中的SVHC含量>0.1%时,我们将帮您起草安全使用说明或SDS。

    ●授权:如果产品中物质为授权物质,我们将帮您向ECHA申请授权。